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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 03 / 18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文件
川科中〔2020〕10号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
关于印发《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9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制定了《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
2020年3月18日
附件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
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是体现党和政府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得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9号)精神,也为了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评审实施办法。
第二章 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约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非涉农专业学生人数的20%)确定,学校根据在校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划分名额,国家助学金的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分档及标准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3档。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四)勤奋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向上。
(五)六盘山区等 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
(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七)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八)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
(九)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不得评定范围
(一)不遵纪守法,该学年度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纪律处分的。
(二)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
(三)期末考试不及格科目达到三科及其以上的。
(四)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五)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的。
第三章 评 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学期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评定等级
国家助学金评定为三个等级:
(一)一等:特别困难,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资助标准为3000元。
(二)二等:困难,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资助标准为2000元。
(三)三等:一般困难,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资助标准为1000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
第九条 评议小组
国家助学金评定为三级评定
(一)班级评定
组长:班主任
组员:2名科任老师+10%在班学生(评议对象不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二)年级评定
组长:张天锋
组员:何明磊、王飞、刘洋、2名任课教师
(三)校级评定
组长:张天锋
组员:杨友明、袁磊、张莉华、
第十条 评定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
(二)班级评定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定,确定等级。
(三)班级公示。将初步确定的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年级评定小组评审。
(四)年级评定小组对班级上报名单进行复核评定。将确定名单在年级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校级评定小组评审。
(五)校级评定小组对年级上报名单进行最终评定,将确定名单交资助中心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上级领导单位。
第十一条 认定方法
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状况(40%)、日常消费(5%)、学习情况(50%)、思想品德(5%)”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家庭经济状况(40%)
1.家庭成员30分(需提供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30分。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25分。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20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30分。
2.家庭支出20分:
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或者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需提供病例、医疗费用单据、整个户口簿的复印件),20分。
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学(需提供整个户口簿及兄弟姐妹学生证的复印件),10分。
弟、妹中有上高中(需提供整个户口簿及兄弟姐妹学生证或在校证明的复印件),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20分。
3.学生生源10分(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库区,10分。
一般农村地区,8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0分。
(二)日常消费(5%)
1.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基本温饱所需),50分。
2.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尚有其它必要的经济型消费,30分。
3.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直接取消评定。
(三)学习情况(50%)
二年级学生:
考试科目平均分85分以上,50分。
平均分80-85分,30分。
平均分75-80分, 20分。
平均分70-75分,10分。
新生:
1.军训:积极参加军训,军训成绩优秀,30分。
2.中考成绩及上课情况:
中考成绩超过当地录取分数线10分以上,20分。
超过当地录取分数线5-10分,1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50分。
(四)思想品德(5%)
1.诚实守信: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30分。
2.综合素质: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与班级奉献,综合素质测评本班排名前10%,20分;综合素质测评本班排名30%,10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50分。
(五)加、减分项目
加分:
1.个人获得各级荣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上学年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加10分,获得市级荣誉加8分,获得县级荣誉加6分,获得校级级荣誉加2分。
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
2.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0分;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县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注:上学年)
最高分不得超过30分。
3.计算机等级:上学年通过计算机二级加3分,通过计算机一级加2分。
普通话等级:上学年通过普通话一级以上加3分,二级甲等加2分,二级乙等加1分。
减分:
上学年考试不及格一门课程减5分。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党政办 2020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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