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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 05 / 13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文件
川科中〔2020〕18号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
关于印发《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
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号)精神,为规范我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拟定了《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
2020年5月13日
附件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
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条 中职学校学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名额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确定。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中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受理以及评审登工作,提交本校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审议后按程序报送省教育厅。
第三条 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四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
(二)本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或同等水平国际和全国性赛项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以上赛项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4.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 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比赛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 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 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 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第五条 评审程序及办法
每年9月,以专业部为单位组织评审,每个专业部最多推荐2人。无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推荐学生填写《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专业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申报情况,提出意见,并报教学例会讨论确定人选。人选确定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报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审议。
第六条 所有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如下:
(1)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签名;
(2)“推荐理由”栏需详细填写推荐理由;
(3)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理由或签名,“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第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
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党政办 2020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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