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首页 >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 编辑:小编

- 2020 / 10 / 15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文件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  关于印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图1)川科中202035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

关于印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的意见》(财教〔2009442 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 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细则》。并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细则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

20201015

 

 

 

 

 

 

 

 

 

 

 

 

 

 

 

附件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免学费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的意见》(财教〔2009442 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 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我校专指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包括一、二年级助学金补助资金和公办学校三年级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助学金补助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四条  我校实行以国家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章  国家免学费对象、资格认定、标准

第五条  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是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所有学生。    

第六条  享受国家免学费学生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

正常在班,每月要求参加考勤;

填写《中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提供户口本户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第七条  国家免学费的标准

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所有学生享受国家免学费。即:国家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200元。    

 

第三章 申请、评审

第八条  我校国家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学校在每年9月开学初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告知》一并发放到班级。所有学生在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学校将根据本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报至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并按规定实行电子注册,统一纳入全国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条  我校国家免学费实行直接抵扣制,即学生开学报到只需缴纳除免学费以外的费用,财务处在免学费资金下达后直接抵扣,不得向学生再次收取。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我校国家免学费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国家免学费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制定了《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免学费实施细则》,并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国家免学费工作。     

第十二条  我校将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免学费的评审和上报工作,并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三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细则的规定执行。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  关于印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图2)四川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  关于印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图3)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党政办                  20201015印发


招生咨询电话:028-60264609 028-60264610
招生咨询QQ:
蜀ICP备18013583号

Copyright © 2006-2025 SCSTC.CN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万寿南街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