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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 06 / 05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文件
川科中〔2021〕21号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
关于印发《信访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使我校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来电,加强师德师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学校教师良好形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了《信访投诉管理办法》,并经学校校长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信访投诉管理办法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
2021年6月5日
附件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
信访投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我校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来电,加强师德师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学校教师良好形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成立纪检小组,组长由学校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副校长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三条 凡是群众投诉、举报件,原则上由学校纪检组统一拆封。学校领导本人收到的信件,由收件人提出批办意见,连同信封一并交纪检组。纪检组工作人员(办公室主任)将信件统一登记、编号后,呈组长审批。其他行政人员直接收到的群众投诉、举报件,拆封后应连信封一并及时送纪检组统一办理。
第四条 纪检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规范地处理好投诉、举报件,受理的电话投诉应制作规范的电话记录。将投诉、举报件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纪检组收到属于行政人员的投诉、举报件,反映行政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统一由纪检组长批示后办理,办理结果由纪检组归档保管。
对个别问题比较严重,线索具体的投诉、举报件,纪检组报领导批示后直接办理。
第五条 凡受理的地址清楚的署名投诉、举报件,纪检组要及时、认真地向投诉、举报人回复办理的情况。
第六条 对教育局批转办的投诉、举报件由纪检组统一办理,对要求查报结果的要将其作为工作重点,切实抓紧调查处理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结果。
第七条 纪检组对调查处理的投诉、举报件应做到:
不得转给被检举、控告的处室和个人;
对署名举报信应隐去举报人姓名和可能暴露举报人身份的内容;
对重要的投诉、举报问题应当要求查报结果。
第八条 处理投诉、举报问题应当听取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意见,对于影响较大的案件,可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查处结果。
第九条 对办理完毕的信访材料,要进行整理,并按规范化要求做好归档工作。
四川
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党政办 2021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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