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首页 >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 编辑:小编

- 2023 / 10 / 05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好家经济难学生定工,公平、合地分配助资,提高庭经困难学资助工的精性和实性,据《教部等部门关做好家经济难学生定工的指导见》教财201816),合学校际,定本办法。

 法适于我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法所家庭济困难生是学生本家庭经济能难以足其在期间学习和活基本出的 

 经济难学认定工坚持事求是、公、公正原则经本人请、主评议学校评后入备查,到制严格,序规,客观

 

   定机构

五条 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学生助工办公室,全家庭济困难生的定工作学生助中心办公室依据职分工织开展校家经济困学生的定工作。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学科、财务科、团委领导成员,组成学校生资助作领小组充分发政治把作用统筹指和开本单位庭经困难学的认定作。

资助工作评审小组由科科长任长,团委书记任副组长,资助干事为成员,组成级资助作组负责专年级面的民评议工 

 成立班主任组长,生干代表、通学生表担成员的级资评议小,对班内学的困难况进评议、定、小组成视班人数及成结合理配,代人数一不少于级总15%成员单应在级范内公示 

 

   定标准

 庭经困难生的认需根学生家、个消费水、学评议结等指,参照校所在当年定的城最低活保障准进科学认。认定准设特殊困、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无法足在期间学、生基本支出合下条件之的,认定为庭经特殊困学生 

 1.五类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烈士子女、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学生、特困家庭(农村五保、城市三无)、残疾学生);

2.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3.直系亲属均患重症且丧失劳动能力,需长期治疗的;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

十一 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贫困,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有较大负债的学生;

2.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3.单亲家庭,父或母残障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 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5.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或无稳定收入致家庭无力负担学费、生活费的学生;

6.来自“连片特困地区”、藏区“两州一县”、内地民族县和民族待遇县的学生; 

7.库区移民。

十二条 能支付全部个人生活基本费用及部分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一般贫困:

1.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负担学费困难的学生;

2.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或无稳定收入致家庭负担学费、生活费有重大困难的学生;

3.城镇单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

 十三 查实有下行为之者,予认定济困难: 
 1.填报息或提材料在弄虚假,乏诚信  

2.不配学校进认定核,拒核查者; 
 3.有与家庭经困难况不符高消或不当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学生资助办公室统筹安排,与各班级按照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程序为:

 (一)资料准备

学校与各班级共同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学生做好认定资料前期准备工作。暑假前,学校通过班主任向在校学生告知下一学年申请认定工作, 学生可同时提供其他现有支撑材料,如:

1.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建档立卡户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烈士证等复印件;

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可提供当地政府或官方媒体相关新闻报道;

3.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的,可提供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等;

4.其他能够支撑和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二)个人申请

 开学后,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及其他材料,向班级提出申请。

 (三)量化评估和民主评议

 学校对反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各项指标进行调查研究,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和资助工作评审小组依次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所填报信息真实性,学生日常消费状况,学生思想道德及诚信感恩情况,学习态度及综合表现,学生已获资助情况等。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到学生当中,通过个别访谈、家访等形式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学习等方面情况,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辅助手段。评议结束,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学校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审核。

 (四)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审核

 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认真审核认定各班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征询各班资助工作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并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公示及异议处理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时,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和家庭的敏感信息及隐私。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科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提出质疑。学科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六)认定结果确定及建档

 各班级在认定结果公示结束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学生资助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确定认定结果。学生资助办公室应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档案内容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信息,应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定期统一销毁。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和各班级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引导学生正确面对眼前的困难,积极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合理利用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完成学业,进而回报国家和社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但没有提出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及时提醒和鼓励该生按程序参评。

第十六条 学校和各班级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时,各班应及时对学生的认定状态和资助措施进行调整,并向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同时积极发挥学生的自我监督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和各班级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抽检和复查,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对于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和各班级有权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有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者;

 2.家庭经济情况已经好转,可以保障本人学习、生活费用但未主动告知学校者。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充分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采用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生活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

第十九条 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申请或各班级推荐申请各类资助的重要条件。学校根据资源总量和学生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各类资助,学校精准分配资金名额,明确重点受助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制资助方案,做到资助工作精准到位。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遵守校规校纪,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既有申请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的权利,又有传递党和国家关爱,感恩回馈社会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开通意见反馈电话,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科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

                               2023年9月5日

 

 

 

 

 

 


招生咨询电话:028-60264609 028-60264610
招生咨询QQ:
蜀ICP备18013583号

Copyright © 2006-2025 SCSTC.CN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万寿南街130号